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稼轩分享|即使没有无期徒刑,抗原试剂也不是“期货”

稼轩律师
2024-08-28
✎第889篇 原创
文|稼轩经济犯罪研究中心
预计预览时间:7分钟


一、人性还是曾经的配方,后果还是曾经的样子


三年的不懈努力,疫情防控终于进入了新的阶段,我们可以乐观的认为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已经迎来尾声。这三年,我们有着太多的无奈、牺牲与期待,对病毒不断变异且持续的无奈,对奋斗一线医护工作者的担忧,对未来曙光的期待。然而最令人难过的是,在全新疫情防控阶段,依然有个别人没有经得住利益的诱惑,没有吸取曾经的教训,大肆囤积防疫物资和药品用于倒卖牟利,无视法律的红线。


疫情刚刚爆发时,大量囤积口罩和体温检测设备以哄抬物价,利用民众的恐慌心理谋取暴利的事件还未被遗忘,大量防疫期间的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罪案件余音未消。如今,全民核酸成为历史,抗原检测和退烧类药品成为民众的心理防线以及生理保障。或许还是曾经那批“聪明人”,将牟利手段再次锁定防疫物资,趁机在朋友圈销售抗原试剂盒,然而,抗原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可以在朋友圈售卖吗?购买的消费者又会存在怎样的法律风险呢?




二、新冠病毒抗原试剂合规销售标准


所有的抗原试剂,都是利用诱导机体发生免疫反应的物质进行实验检测。新冠病毒抗原试剂主要是检测病毒表面的蛋白物质,如果机体一旦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病毒表面的蛋白是作为免疫原刺激浆细胞,从而产生特异性抗体。然后再通过抗体检测抗原是否存在来证明机体是否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这样的检测设备可以快速判断是否感染新冠病毒,所以毫无疑问属于需要被国家药监局监管的器材。


如果缺乏监管,势必造成市场混乱,检测标准难以统一从而影响防疫效果,尤其是在全国减少防疫管控后的自主防疫阶段。根据2022年12月11日国药监局最新批示,目前全国共批准了40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阅读原文处查看)如果未经批准的抗原检测试剂均为违法销售


2020年3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所以,要合规销售抗原试剂,需同时具备两个法定条件:


第一,销售的抗原试剂必须经过国家药监局审批。

第二,销售主体必须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个人无法申请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第二类)的许可证,任何情况下都没有资格销售。




三、违规销售抗原试剂的刑事法律责任


回顾曾经囤积口罩哄抬物价被判刑的各类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今违规销售抗原试剂或利用民众恐慌心理实施诈骗的行为,包括被上游犯罪行为诈骗而收取下游消费者资金的行为,同样将承担较之于其他行为更加严重的刑事法律责任。


01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02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03

诈骗罪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目前众多文章和官方教育表示违法销售抗原试剂的犯罪行为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但这只是行为的后果而并非拒绝此类行为的原因。即使没有无期徒刑,也不应将医疗物资用于囤积和哄抬物价,即使谋取暴利也严重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此等行为必将给防疫大计和国家发展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四、违规销售抗原试剂的防疫后果


违规销售抗原试剂,无论是囤积哄抬物价还是更为严重的伪造和生产不符合规定的试剂,都会给防疫大计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


✦ 后果一:造成防疫恐慌

防疫三年,最担心的就是民众恐慌和哄抢物资,不仅会造成病毒传播而且会影响社会稳定,恐慌心态还会引发新的恐慌情绪,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 后果二:造成防疫低效

监管部门无法获取防疫物资使用的真实数据,必然无法调配充足的物资,影响防疫效果。而且,阳性患者或接触者无法通过抗原试剂进行检测或无法获取准确的检测结果,势必造成不必要的传播。


✦ 后果三:造成防疫变质

医疗物资如果成为巨大商业利益的载体,那么防疫或多或少都会变质为不法利益的获取方式,至少在民众的认知中会出现这样的认知。这样的现象不仅会影响防疫效果,而且会影响政府公信力。




五、购买违规销售试剂的法律风险


在疫情造成恐慌下或者贪图便宜的心态下都有可能造成普通消费者成为受害型帮助犯。这样的帮助犯往往又值得同情,又无法改变其要面对刑事责任的后果。


01

资金损失


目前已经出现不少错误判断抗原试剂购买途径而无法要回资金的案例,如果交付资金后被拉黑或拒绝退款,因为金额较小或未获得对方信息往往造成维权困难。最终不仅没有获得物资而且自己被骗,确实是雪上加霜。

02

转卖共犯


在前述违法犯罪中,很多犯罪人都是前期以购买为目的,后期加入销售体系而成为共同犯罪的一员。还有的行为人虽然没有成为共犯,但自己大量购买后加价出售同样将自己置于法律风险之中


03

掩饰隐瞒


若明知他人违法销售或违法生产抗原试剂,依然购买或具有帮助转移、变造等行为的,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任何时代,任何时期都会出现突破底线谋取暴利的行为。

任何时代,任何时期国家危难时的不法行为都将被严惩。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国家药监局已批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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